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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其實美國大部份炒人是不用多付一個月薪金(香港才會這樣做,但美國不會),最多也是給兩個星期左右,不過要炒人前要做好多工作,又要找心理學家,總之好多步驟需要做.因為美國在上世紀有Going postal的慣例,老闆真的想炒一個人,可以炒成年都炒不了.|
b.還有美國會有工人搞工會,跟香港的工會總是站在老闆的立場相反,美國的工會是站在工人的立場,如果是無理或沒有數個月的warning letter之類的步驟,貴公司會跟工會有不少角力,炒人的成本可能會比留一個沒用的員工更高.
c.員工離職後也不能作信件上太過訴說員工的不是,否則會被人告...